一村民打猎归途意外摔倒 枪支走火击中伙伴胸部
本报讯(记者 黄仕忠 通讯员 黄胜龙)和平县一农民肖某,应同伴陈某之约上山打猎,不料在返回途中摔倒,导致火药枪走火,击中陈某胸部。日前,肖某被和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2012 年7 月7 日上午,肖某与陈某持火药枪到和平县优胜镇优二村塘尾山打猎。在下山返回途中,走在前面的肖某摔倒,导致扛在肩上的火药枪走火,正好击中陈某胸部。后经鉴定,被害人损伤程度为重伤;肖某所持猎枪具备枪支性能。事后,肖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8.5 万元,并得到被害人谅解。近日,和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两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没收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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