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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引 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本报讯 记者 杨容 通讯员 何纯 近日,我市印发《河源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发布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引,具体明细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分类目录、分类标志、投放与设施设置指引等分类标准。

根据《实施方案》,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类别为四种,分别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其中,可回收物包括纸类、塑料、有色金属、旧衣服等适宜回收和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有害垃圾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医药用品等纳入《国际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厨余垃圾包括剩饭剩菜、果皮果核等具有易腐烂发酵发臭等特点的生活垃圾;其他垃圾包括不可再生利用、受污染的玻璃等垃圾。根据要求,分类标志和颜色应符合《生活垃圾分类》(GB/T190950)的规定,需准确并保持清晰和完整,其中可回收物标志为蓝色,有害垃圾标志为红色,厨余垃圾标志为绿色,其他垃圾标志为黑色。

据悉,《实施方案》参照相关标准,结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需要,按城市区域性质和产生的生活垃圾特性划分,公共机构生活垃圾产生源分为办公区、文教区、医疗机构等三类,根据以上三类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集设施设置指引。其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专用办公区每个单位或每栋楼宇平均每600平方米设置1处分类投放点,以上场所户外活动处按间隔50-100米配置分类投放;在中小学文教区,教学区域每层楼的卫生间处应设置其他垃圾投放点,容器容积宜取60升;在医院、疗养院等医疗机构,应至少设置1处有害垃圾投放点,建议设置在有监控条件的固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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