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 房屋老旧不免责 楼上漏水需全额赔偿
房屋渗水造成损失是较为常见的邻里矛盾。楼上渗水,往往会造成楼下天花板发霉、墙体受损、装修破损,面对索赔,楼上业主提出楼下房屋装修时间久,本身就有自然损耗,不该全额赔偿。那么,房屋老旧能成为少赔偿的理由吗?近日,东源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给出了答案。
陈某是某小区2104号房业主,刘某系其楼上2204号房业主。一日凌晨,刘某家中高压水枪接头松动脱落,引发大量漏水,积水渗漏至楼下陈某的房屋,造成屋内天花吊顶、墙面墙板大面积受损。次日,刘某发现漏水情况后及时关闭水源,但房屋装修损坏结果已实际发生。经鉴定机构评估,案涉房屋合计装修损失48685元,陈某为此支付鉴定费6000元。
刘某认为陈某房屋装修已使用八九年,墙面、吊顶存在自然老化、变色、折旧现象,房屋损坏不完全是漏水造成,应当扣除折旧比例、酌情减少赔偿金额。
东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应当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合理计算。本案中,虽然房屋长期使用确实存在正常折旧、轻微磨损,但自然损耗并不会导致房屋吊顶、墙体需要整体重新装修。若无本次漏水事故,涉案房屋无需提前翻新修复,刘某房屋漏水行为与陈某房屋装修受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依法认定案涉房屋装修修复损失共计48685元,并考虑房屋维修期间无法正常居住使用,酌情支持陈某在外居住一个月的费用即1000元。法院判决:刘某赔偿陈某各项损失合计49685元,并承担全部鉴定费6000元。
法官释法
办案法官表示,邻里漏水纠纷属于典型的财产侵权纠纷,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楼上业主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对屋内水管、用水设备、排水设施负有日常管理、检查、维护的义务。因疏于管护、设施脱落漏水造成楼下邻居财产损失的,业主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邻里之间应秉持互谅互让、和睦相处的原则,加强日常沟通与协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一旦发生纠纷,建议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若协商无果,再依法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理性、法治的方式解决邻里纷争。
本报记者 谢梦君 通讯员 徐晓曦 蓝超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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