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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说明

9月20日河源市收到交办案件第24批0宗(即:昨日没有涉及河源市的案件)。

截至9月20日12时,我市累计收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24批共计116宗(含来电45宗,来信71宗,重复案件12宗),其中重点案件16宗(东源县4宗、紫金县4宗、连平县3宗、和平县2宗、龙川县2宗、源城区1宗)。经县区初步核实,全市116宗案件已办结58宗,办结率50%,16宗重点案件已办结6宗,办结率38%;116宗案件分别交办连平县22宗,已办结12宗,办结率55%;东源县27宗,已办结15宗(其中重点案件2宗),办结率56%;龙川县26宗,已办结10宗(其中重点案件1宗),办结率38%;紫金县20宗,已办结10宗(其中重点案件2宗),办结率50%;和平县10宗,已办结7宗(其中重点案件1宗),办结率70%;源城区9宗,已办结3宗,办结率33%;江东新区2宗,已办结1宗,办结率50%。

经县区初步核实,目前116宗案件中已办结58宗,阶段性办结31宗,正在办理27宗;116宗案件中属实4宗、基本属实5宗,部分属实69宗,不属实20宗,待核实18宗。

据初步统计分析,群众投诉的116宗案件根据案件污染类型分,涉生态33宗,涉水18宗,涉大气13宗,涉水、大气7宗,涉生态、水7宗,涉水、大气、生态5宗,涉水、土壤4宗,涉大气、生态3宗,涉生态、土壤3宗,涉噪音、大气3宗,涉水、大气、土壤2宗,涉大气、噪音、生态1宗,涉噪音、生态1宗,涉生态、水、土壤1宗,涉生态、噪音、水、大气1宗,涉生态、其他污染2宗,涉生态、大气、其他污染2宗,涉水、大气、其他污染1宗,涉土壤2宗,涉噪音1宗,涉土壤、大气1宗,涉其他污染5宗。主要涉及畜禽养殖27宗,采矿14宗,非金属加工制造3宗,污水处理厂2宗,纺织、印染2宗,电力、热力2宗,废品加工1宗,钢铁1宗,住宿、餐饮、娱乐业1宗,垃圾处理2宗,其他61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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