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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树人”变“种树人”!滥伐者就地补植复绿

本报讯 记者 高雅 6月3日,连平县人民法院在上坪镇新镇村开展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并发出我市首份森林生态资源司法保护令,让当地旁听群众“零距离”接受了一堂生动的生态环境法治教育课。

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8月至11月,被告人谢某在未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佣他人砍伐山场林木,涉案立木蓄积合计337.4立方米。为弥补生态环境损害,谢某已在被砍伐山场开展复绿造林,并通过阶段性监理验收。

连平县人民法院法官邱小燕告诉记者,不少村民误以为“祖业山”“自留山”就是自家私有财产,想怎么处置都行,实际上,森林资源属于社会公共资源,受国家严格保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数量、树种、方式进行采伐。邱小燕强调,滥伐林木立木蓄积达到20立方米,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达到100立方米,属于数量巨大,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件的审结并非终点,生态的修复与重生才是司法的最终指向。连平县人民法院将法庭搬到案发地,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全程——被告人谢某已在被毁山林种下新绿,通过阶段性监理验收,从“砍树人”变回“种树人”。判后,连平法院并未止步,而是在新造林地周边竖起“司法保护令”公告牌,用看得见的禁令划定生态红线,让林木从此有了专属的“法治卫士”。

从“一案之判”到“一林之护”——这一纸保护令,既是刚性约束,更是柔性引导。据悉,这是我市发出的首个森林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令,切实将生态红线标定在青山之间,以司法之力守护九连山满目葱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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