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杯开赛,当心“代理”陷阱 一男子发展赌球下线获刑六年
世界杯开赛,广大球迷迎来期待已久的狂欢时刻。可热闹背后,个别不法分子也“蠢蠢欲动”,在网络赌球平台打着操作简单、赔率超高的幌子诱人投注,有些球迷一时麻痹很容易掉进圈套。近期,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为足球赌博网站发展代理的案件,以开设赌场罪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依法惩处踩踏法律雷区的行为。
被告人林某通过微信联系郭某(已判决),提供足球赌博网站的代理账号给郭某,由郭某发展会员接受投注,按照投注额2.5%的比例返取“水钱”。之后,郭某在自己的代理账号内开设多个会员账号,给下线会员进行投注参赌。至案发,郭某代理账号内下线会员账号投注金额累计976690元。林某通过微信向郭某转账结算赌资7万余元,由郭某与下线会员进行结算。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明知是赌博网站,仍为赌博网站发展代理,接受投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林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林某不服,提起上诉。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释法
办案法官提醒,网络赌球大多依托境外平台运作,不少人可能觉得线上投注悄无声息、隐蔽安全,靠发展代理、拉拢投注就能轻松赚大钱,这些行为实则已经触碰法律底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可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到本案,被告人林某靠发展赌球代理牟利,平台累计赌资97万余元,最终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六年有期徒刑,贪心换来牢狱之灾,实在得不偿失。
办案法官表示,在我国,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均不被法律所允许,参与或邀约他人参与网络赌球涉嫌违法犯罪。火热的世界杯即将拉开帷幕,球迷们一定要文明、健康观球,在合法范围内挥洒热情,千万别被高收益的噱头、高赔率的诱惑冲昏头脑,切勿抱着侥幸心理参与赌球、充当平台代理,避免“一失足”而追悔莫及。
本报记者 谢梦君 通讯员 徐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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