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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停用期间开报废车上路?严查! 河源公安交管部门提醒: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车辆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无法继续使用的,驾驶人应将车辆进行报废处理,否则将存在严重隐患,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对此类行为,河源公安交管部门将进行严查。

案例一:近日,驾驶人童某驾驶一辆粤P号牌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至龙河高速上行111公里处因车辆失控与高速公路护栏发生碰撞,造成护栏、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经核查,驾驶人童某的机动车驾驶证状态竟为“超分、注销可恢复”,而其所驾驶的机动车车辆状态为“逾期未检验、强制报废标准”。童某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两项交通违法行为。最终,公安机关依法扣留报废车辆,对童某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32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近日,市公安交管高速五大队在广龙高速金龙检查站对一辆粤D号牌的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辆驾驶人黄某无法出示有效的身份证和机动车驾驶证。经核查,黄某于2026年4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汕头公安交管部门查处,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黄某明知驾驶证被暂扣不得驾驶机动车,仍侥幸驾车上路行驶,涉嫌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最终,公安机关依法对黄某的违法行为合并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1500元、记6分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醒

请广大驾驶人切勿违规驾驶,购买报废车辆看似节省了金钱成本,却给生命安全带来了潜在危险。同时,也提醒正在驾驶报废车辆的相关驾驶人,尽快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本报记者 曹志成 通讯员 韩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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