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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 诉状语言粗俗被拘

      本报讯 据新文化报消息, 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合理合法。但深圳一陈姓男子却在上诉书“事实和理由”一栏中仅写了一个“操”字。日前,记者从深圳福田法院了解到,法院对陈某作出拘留15天的决定。
      2009年2月,福田法院对陈某、曾某诉某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等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陈某收到判决书后,向法院邮寄了“上诉状”,令人奇怪的是,在上诉状的“事实和理由”一栏中仅有一个字“操”。法官电话联系陈某:“你这样做是违法的,你要到法院作出情况说明,还要修改上诉状。”但陈某明确拒绝修改,也不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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