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频频发生的背后
在过去的一个月,市区范围内大小车祸时有发生。日前在市区胜利大桥就再次发生一起货车与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一人死亡。那么交通事故频发的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原因,我们又应该从里面得到什么教训?
其实这里面透露出两个重要信息:其一是人们对“遵纪守法”意识的淡薄;其二,社会个人和群体存在对生命的漠视和不尊重,无论是对自己或是他人。
各种违法乱纪的行为屡禁不止,当然这里面与我国法律机制不够健全有关系,但更大程度上却表现出,国人对法律的蔑视和不敬畏,违法之后或无意识或不在乎,或者存有逃离处罚的侥幸心理。法律意识的缺失和淡薄成为制约国人素质提高和社会进步的极重要因素。
法律不仅仅是对个体和全体行为的约束,更是对生命的自由和权益的一种维护。个人法律意识的缺失和淡薄实际上就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对他人生命的一种漠视和不尊重。
“法”的存在从来就不是孤立的,她需要个体和群体相对独立地守法而又密切协作来维护法规的尊严。无论个人和群体都应该牢固树立法律第一的观念,对法律心存尊重和敬畏。而事实上正是因为我们作为个体和群体对“法”的亵渎,才会引发诸如“问题奶粉事件”、“违法食品添加剂事件”等类似严重危害社会的事件。正是因为个体和群体法律意识的缺失和淡薄,以及我们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漠视,使得各种威胁我们生命的事件层出不穷。
频频发生的车祸给人的教训是惨痛的,不仅仅给当事人和其家庭带来不幸,更应该对我们每个人都起到警示的作用。莫要重蹈覆辙!其实要规避这许多悲剧的发生,我们只需做一个真正守法的公民。
市民朋友过马路时先看红绿灯,走人行横道;司机朋友行车前扣紧安全带,闹市区行车限速行驶,开车时不要接电话,不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作为执法部门,对各类违法行为严格执法,不徇私,不留情,在交通事故频发的地段设置显眼的警示牌,在复杂路段加强警力巡查,不定期地对公众进行宣传和教育。
守法其实很简单,约束自己的行为,做自己该做的事!
生命对于我们无疑是重要的,为什么就不能“法”字记心头,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让每个人都能平安幸福地生活呢?
其实这里面透露出两个重要信息:其一是人们对“遵纪守法”意识的淡薄;其二,社会个人和群体存在对生命的漠视和不尊重,无论是对自己或是他人。
各种违法乱纪的行为屡禁不止,当然这里面与我国法律机制不够健全有关系,但更大程度上却表现出,国人对法律的蔑视和不敬畏,违法之后或无意识或不在乎,或者存有逃离处罚的侥幸心理。法律意识的缺失和淡薄成为制约国人素质提高和社会进步的极重要因素。
法律不仅仅是对个体和全体行为的约束,更是对生命的自由和权益的一种维护。个人法律意识的缺失和淡薄实际上就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对他人生命的一种漠视和不尊重。
“法”的存在从来就不是孤立的,她需要个体和群体相对独立地守法而又密切协作来维护法规的尊严。无论个人和群体都应该牢固树立法律第一的观念,对法律心存尊重和敬畏。而事实上正是因为我们作为个体和群体对“法”的亵渎,才会引发诸如“问题奶粉事件”、“违法食品添加剂事件”等类似严重危害社会的事件。正是因为个体和群体法律意识的缺失和淡薄,以及我们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漠视,使得各种威胁我们生命的事件层出不穷。
频频发生的车祸给人的教训是惨痛的,不仅仅给当事人和其家庭带来不幸,更应该对我们每个人都起到警示的作用。莫要重蹈覆辙!其实要规避这许多悲剧的发生,我们只需做一个真正守法的公民。
市民朋友过马路时先看红绿灯,走人行横道;司机朋友行车前扣紧安全带,闹市区行车限速行驶,开车时不要接电话,不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作为执法部门,对各类违法行为严格执法,不徇私,不留情,在交通事故频发的地段设置显眼的警示牌,在复杂路段加强警力巡查,不定期地对公众进行宣传和教育。
守法其实很简单,约束自己的行为,做自己该做的事!
生命对于我们无疑是重要的,为什么就不能“法”字记心头,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让每个人都能平安幸福地生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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