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娱传媒就“陈楚生事件”发布声明
相关单位和个人:
一、本公司签约艺人陈楚生在参加“2009快乐中国跨年演唱会”期间,不辞而别,临场退演,对现场演出和电视转播及相关商业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损害了广大观众和相关单位及本公司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对此次事件给观众和相关单位造成的不良影响和伤害表示歉意。本公司正在国家主管机关支持下,依法深入调查,并正积极与有关方面洽商处理相关投诉。
二、本公司希望能在相关单位和个人及社会公众的配合协助下,及时查明事实,依法妥善处理。本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自身管理,协助签约艺人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职业道德水平,促进演艺事业发展。
三、本公司与陈楚生签订有《委托经纪人合同》和《专属词曲作者合约书》及《词曲著作权代理合同》等法律文件。作为陈楚生演艺事业的全世界独家全权经纪人和著作权独家授权许可使用人、代理人,本公司做出了巨大投入,依法享有相关权益。未经本公司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签订与上述法律文件相冲突的合约或从事与上述法律文件规定相冲突的行为,均构成对本公司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天娱传媒有限公司
二OO九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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