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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谋诉传记侵权案开庭 被告:传记不需授权

     今年1月,张艺谋委托律师将《印象中国:张艺谋传》的作者黄晓阳及出版方华夏出版社诉至法庭,并索赔150万元,理由是该书未经授权并伪造签名且内容与事实有误,本案于前日在北京一中院开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黄晓阳称写传记不需要被写者授权。而昨日(22日),张艺谋的代理律师佟洁告诉记者,对于黄晓阳的说法自己并没有什么要特别回应的,并称不希望通过此事帮对方炒作。一审中,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被告:写传记不需要授权

    据了解,前日的庭审现场,涉案三方均由代理律师出席。而后,黄晓阳也接受了湖南某报的采访。黄晓阳表示:“他们似乎认为张艺谋没有授权,而我写了张艺谋,就属于侵权。如果这一条成立,我们写孔子都是侵权了。而且,没有哪一个国家的法律规定,写某人的传记必须得到本人授权。”

    至于原告认为该书封面伪造了张艺谋的签名,黄晓阳说签名是否伪造还需要法院判定。对原告指出的9处细节失实,黄晓阳也表示自己的写作都有出处,包括张艺谋前妻肖华的《往事悠悠》等五本书。

    张艺谋律师:索赔金额并不高

    张艺谋的代理律师佟洁也不愿多说什么,称一切以法庭上的答辩为准。对于索赔150万元的诉讼请求,佟洁表示自己觉得这一金额不仅不高,还低了。她说索赔主要是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的被侵犯。

    ■ 第三方律师说法

    中孚律师事务所律师穆晓军告诉记者,如果是为了进行学术研究自己收集资料所写的传记不一定要争取本人同意。而所用的图片如果是公众领域内的图片,例如在新闻采访中出现过,也不涉及肖像权的侵犯。但是如果书中内容失实,则肯定侵犯了名誉权。他还表示,在本案中是否能充分举证是一个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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