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处罚超生 最高超生一胎罚7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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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富人名人、涉外婚姻是计生工作难题 |
长乐一对夫妇因违法生育,被征收社会抚养费72万多元。记者2月21日从2010年度福州市第二次人口计生汇报会获悉,这是福州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最大的案件,2月4日李某夫妇缴清全部社会抚养费共72.7668万元,此举在当地起到了较大的教育和震慑作用。
据了解,长乐金峰镇胪峰社区居民李某夫妇于1995年9月生育一个男孩,后又于2006年10月生育第二个小孩,违反现行生育政策多生育一胎。经立案调查取得确凿证据后,长乐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启动对李某夫妇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于2007年8月30日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李某夫妇不服,曾向福州市人口计生委提起行政复议,并先后向长乐市人民法院和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2年多的审理,2010年1月4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维持长乐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作出的征收决定。至此,该案告结。
福州市人口计生委负责人表示,社会抚养费是违反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公民,对社会相应增加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给予补偿的行政性收费。近年来,我市本着计生政策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加大高额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力度。这起高额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例对名人、富人的违法生育行为再次敲响了警钟。(福州日报 记者 贺鹏 实习生 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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