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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潜规则”先签字后验货属违法

     近年来,快递行业“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导致大量消费纠纷出现。济南市消协今天(1日)通报,在近日召开的2010年城市消费维权杭州论坛上,济南市消协联合北京、天津、上海等20城市的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对快递行业长期以来实行的“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发起挑战,认为“先签字,后验货”属违法性条款。

  21城市消费维权组织认为,快递行业“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且从客观上助长了非现场购物中经常出现的欺诈行为,属违法性条款。

  市消协秘书长冯京凯说,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国家邮政局《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规定:“快件签收时满足以下要求: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拒绝签收的,验收人应在快递运单等有效单据上注明拒收的原因和时间,并签名。”这一标准明确了快件在送达后,要先验收,验收无异议后再确认签收的操作程序。因此,“先签字,后验货”属违法性条款,对消费者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消费者有权拒绝。

  针对快递行业不合理行规,21城市消费维权组织一致认为,应对快递服务行业不规范服务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尽快取消“先签字,后验货”以及“先付货款,再验货”等不合理做法,删除快件单据上的不合法、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促进快递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消费者也应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收到快递货物时,不要着急签收,不要轻易作出付款后再验货的决定,如商家或快递员不让先验货,应当拒绝签收;发现货物有损毁或货不对等问题时,可以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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