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大毒品案一审宣判24人获刑

图为被告人在长达156页的庭审笔录上按指印。陈东升 王先富摄
本报台州(浙江)10月14日电 记者陈东升马岳君 通讯员王先富 浙江省台州市最大一起毒品案今天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任雪波、李华等8人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私藏枪支、弹药等罪被判处死刑。被告人郭苇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15名被告人因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15年至1年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0月以来,被告人任雪波、李华等人,单独或共同出资从四川成都被告人万光辉、顾治军等人处购得****、麻古等毒品,由被告人冯利学、张世新负责运送到浙江贩卖给陈均等吸贩毒人员。被告人陈均则与被告人朱雪泉等人结伙,由陈均发放工资、提供生活开支,安排朱雪泉主要负责毒资交付、毒品接送及保管、贩卖。
其中,被告人李华参与贩卖毒品19次,贩卖****3997.7克、麻古400粒;任雪波参与16次,贩卖****3497.7克;万光辉、陈均、张世新参与贩卖毒品均在3000克以上;朱雪泉等4人参与贩卖毒品均在1000克以上;其余15名被告人涉案毒品135.3至10克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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