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野生动物造成财产损失将给补偿
故意“挑逗”动物者不予补偿
10月21日,《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开始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草案》中的规定,野生动物对公民不管是身体还是财产造成损失,均可申请政府补偿。
如果野生动物对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甚至死亡的,以依法种植的农作物和经济林木造成较大损毁的,对圈养的家禽家畜造成较重伤害或者死亡的,还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均在补偿范围之内。
如果有市民无故挑逗野生动物,受到伤害则要“责任自负”。《草案》中规定,主动攻击或者故意伤害野生动物、挑逗野生动物、非法狩猎等情形造成公民身体伤害者,不予赔偿。
另外,如果种植的农作物不在法定范围内,家畜属非圈养类、驯养繁殖、运输的野生动物逃逸等造成的伤害,同样不在赔偿之列。
最高补偿10倍当地平均工资
按照《草案》规定,野生动物如果对公民造成身体伤害但未丧失劳动能力的,将获得实际医疗费的80%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减少的收入按照所在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造成身体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支付实际医疗费和补偿金。补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所在地年平均工资的4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所在地年平均工资的8倍。
如果造成人员死亡的,支付实际医疗费和补偿金、丧葬费。补偿金、丧葬费的总额为所在地年平均工资的10倍。
对于农作物或者经济林木损失的,按照市场平均价格计算,补偿损失的60%。
造成家禽家畜受伤的,补偿治疗费用的50%至70%,最高额不超过该类家禽家畜价值的50%;造成家禽家畜死亡的,按照市场价格计算,补偿损失的60%至80%。
这些野生动物上了“名单”
该《草案》中的野生动物范围,由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以下动物都上了“名单”:豹、云豹、黑熊、豹猫、黄鼬、鼬獾、狗獾、猪獾、黄麂、野猪、鸬鹚、猕猴、短尾猴、梅花鹿、白琵鹭、白额雁、扬子鳄、眼镜蛇、尖吻蝮、兔形目所有种、隼形目所有种、雁形目所有种、鸡形目所有种。
本报记者 刘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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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对该《草案》有任何意见,请于2010年11月1日前,通过信函邮寄或者发送电子邮件方式至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以信函方式邮寄的,信封上请注明“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征求意见”字样。信函邮寄地址: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制处。
您也可以登录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门户网,点击网站首页右上方“便民服务直通车”中的《立法意见征集》按钮,对草案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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