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本山满意侵权案判决 "天涯"被判赔405万上诉
赵本山状告网站侵犯卡通肖像权并获赔12万元,一审宣判后,海南天涯公司不服,向一中院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5日,本山传媒艺术总监刘双平披露,满意一审的判决,并表示“即使对方上诉,我们对判决结果也很乐观。”
一审审理时,赵本山诉称,自2009年5月起,海南天涯公司及谷歌公司为宣传其共同开发的互动问答产品“天涯问答”,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天涯社区”多个页面中发布带有自己卡通肖像的flash广告。赵本山认为,二公司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要求判令二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405万元。
一审审理认为,卡通漫画作为绘画艺术的一种形式,只要能反映出具有可识别性的自然人形象,就可成为肖像权法律保护对象。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将赵本山的卡通形象用于营利性网站使用,已构成对赵本山肖像权的侵犯;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对该网站从事技术支持的行为,并无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故判决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在天涯社区网站主页上登载致歉声明,并赔偿赵本山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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