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旬翁强奸智障女致其怀孕
年近花甲,本应颐养天年,确因贪色毁掉一世清白,幸福的晚年一念之间换来牢狱之灾。8月21日,杨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云南省梁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1年7月,被害人曹某某(19岁)从残疾人学校放假回家,本想过着可以度过一个快乐的暑假,确没想到遭来横祸。那日,曹某某一早就上山务农,正开心的摘着锄着草,突然一双手从身后搂住了她,还未等她反应过来就被摁倒在地,虽极力反抗但还是被玷污了,在随后的两个月里,曹某某多次遭到杨某某的毒手。曹某某系四级智力残疾妇女,在被杨某某多次强奸后,并没有到当地派出所报案,也未告知家人自己被强奸的事情。在事发后两个月,被害人发现自己生理异常便告知父母,母亲将她带至医院检查后发现已经怀孕,问其缘由,才知女儿被强奸。
我国关于强奸罪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8月21日,云南省梁河县检察院已对该案提起公诉。(唐林 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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