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抢劫190元潜逃23年后自首
二十三年前,资中一青年董某伙同他人抢劫他人钱财后一直潜逃在外,今年7月主动回家乡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近日,内江市资中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判决,董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据了解,1989年11月23日晚,董某伙同吴某等4人,窜至原资中县龙结区新莲乡,对打牌的林某、李某等几人实施抢劫,将牌桌上的现金抓走,随后又对打牌的人进行搜身,并实施殴打,并将李某的腿部刺伤。董某等人强迫李某交出现金500元,李某只拿出了150元,又逼着李某打了一张金额为350元的欠条后,才将李某放走。董某等人当场抢得现金190余元,第二天由于李某报案,董某等人遂仓皇逃窜。
董某一直潜逃在外,经过多年打拼,现在已小有成就,但每每想到自己曾经犯下的错误总是悔恨不已,今年7月终于来到资中县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罪行,并深深地表示忏悔。(李强 记者 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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