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称城镇化不要损害农民利益
3月7日(星期四)上午9时,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在梅地亚两会新闻中心二楼多功能厅举行第二场记者会,邀请多位政协委员就“推动科学发展”等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财政部中国财经报记者]有问题想问陈锡文委员,目前城镇化是我们国家最大的内需增长点所在,但是有人在担心会不会出现“大跃进”式的城镇化,也有人认为一些城市群是在“拉郎配”,请问你对我国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有什么看法和建议,同时有什么办法保证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谢谢。
[陈锡文]对于进城的农民工,刚才你提的非常重要,失地之后的农民工,我们怎么样保障他们失地之后生活水平反而能有所提高,长远的生计有保障,这是城镇化进程中必须认真考虑的。有一个词在中国被讲得很多,叫土地财政,很多城镇的发展对土地财政过于依赖,这就会带来对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某种侵犯。所以我想今后征地制度改革中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这一条。据我们了解,世界各国如果城市化进程中、现代化进程中社会比较平稳,那么这些国家和地区大多是把城镇化的过程作为一个富裕农民的过程。而如果城镇化过程变成了剥夺农民、损害农民利益的过程,这个成就就不能持久,社会也很难安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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