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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信法官助外乡人追回10万元购地款

    

     本报讯(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雷江辉 徐华容)日前,原告陈某将送给连平县人民法院的大红感谢信贴在法院门口,感谢法官帮助其追回10 万元购地款,并协助其解决生活居住问题。

     据了解,原告陈某是湖南省人, 其一家在河源市连平县打工,目前居住在该县绣缎镇红星村。为了能够安居乐业,原告陈某欲在该地物色合适地方准备建房。2013 年6 月29 日,原告向被告曾某购置位于绣缎镇中心小学左侧的地皮,签订了协议并全额交付了购地款。此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办理土地过户登记手续均未果,后到绣缎镇国土所询问得知,协议约定的部分土地超出规划红线,故无法办理。2013 年 11 月12 日,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连平县人民法院,要求退还全部购地款及利息。该院立案庭法官立即审查起诉,待原告完善材料后,当即办理了立案手续。受理案件后,法官多次通知被告到庭协调,耐心地向其讲解《民法通则》相关条款,但被告始终认为是原告想毁约退钱,才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原告、被告一直互不相让,虽多次调解但未果。经开庭审理查明,被告将部分自己没有使用权的土地出让给原告,致使原告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遂于2013 年12 月17 日判决该协议无效,被告向原告返还购地款及利息。

     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没有自觉履行义务。由于款项未退回,导致原告居住没有着落。为尽快解决原告的住房问题,法官多次打电话通知被告,要求其及时履行案款,并告知不服从判决可能产生的后果。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被告终于被说服,于2013 年12 月31 日支付了全部款项。同时法官也积极协助原告找到了合适的房子,解决了其一家人的居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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