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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石桥一女子宣扬邪教“全能神”获刑

2018年4月16日,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罗立平传播宣扬邪教“全能神”一案,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罗立平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依法没收随案扣押的邪教用品。

罗立平,女,1972年2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大石桥市钢都管理区人,住大石桥市钢都管理区镁都商住区。因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罗立平于2017年8月17日被大石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2日被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罗立平向刘某某(女,大石桥市旗口镇人,已行政拘留)传播“全能神”邪教书籍78本、书单页2张。2017年8月3日15时许,被告人罗立平在大石桥市钢都管理区镁都商住区自己的住处利用笔记本电脑向刘明兰播放“全能神”邪教教视频、进行“全能神”修习活动时被大石桥市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场缴获“全能神”邪教书籍99本、画册1本、书单页22张,用于全能神宣传修习的联想笔记本电脑1台,以及内存大量“全能神”邪教内容的读卡器3个。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立平违反法律规定,传播邪教宣传品、从事邪教活动,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据中国反邪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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