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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船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磋商成功 索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逾2000万元

本报讯 记者 谢梦君 通讯员 赖志刚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与东源县船塘镇小水村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赔偿义务人东莞市某五金有限公司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2020年9月,东源县船塘镇小水村发生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经溯源调查,该案件由东莞市某五金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分别实施,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逾2000万元。

市生态环境局在开展了大量调查、分析和沟通工作后,于2022年召开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会同市、县检察机关、法院和鉴定评估机构等部门,对赔偿义务人就环境污染的技术认定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关法律、政策开展耐心细致的解释宣传。经多方努力,2022年9月,与东莞市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成功磋商签订赔偿协议,赔偿生态环境损害约1600万元。东莞市某五金有限公司也深刻认识到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的错误,因经济困难、对违法倾倒的危险废物认定数量存有异议,愿意对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先行赔偿30万元,其余数额待法院认定后赔偿。

2023年1月17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认定东莞市某五金有限公司违法倾倒的危险废物数量为原判定的800吨。市生态环境局在综合考量企业实际情况后,征求属地政府和应急处置单位的意见后,经多次沟通,采取延长分期缴纳的方式,于3月16日与东莞市某五金有限公司成功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赔偿金额总计470万余元,并共同就赔偿协议申请司法确认。至此,东源县船塘镇小水村4起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圆满磋商成功,索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2059万余元。

在推动损害赔偿磋商的过程中,市生态环境局耐心细致逐个与赔偿义务人进行释法说理、宣传教育,针对存在异议的认识问题开展环保科普宣传,动员赔偿义务人积极赔偿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同时,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持续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依法惩戒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倒逼企业守法经营成为常态,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成为社会共识,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为推动“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护航,厚植绿美河源生态环境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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