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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人民检察院构建非法行医类案法律监督模型 推动“个案”办理到“积案”清理

“江某3次受到行政处罚,却依然非法行医长达12年,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连平县人民检察院应用构建的非法行医类案监督模型,排查出12件“挂案”,推动公安机关清理仍在追诉期内的积案6件,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堵塞监管漏洞,织密人民群众健康“防护网”。

连平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数字建模挖潜、精准建议开方、公开监督聚力”的治理模式,推动非法行医治理从“末端打击”转向“源头防控”,取得良好成效。

数字赋能推动“个案”办理到“积案”清理

2023年5月,连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连平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周某涉嫌非法行医案中,发现存在立而不侦的情形,随后通过检索“两法衔接”平台、公安警务综合系统、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构建非法行医类案法律监督模型,排查出有12件非法行医案件存在立而不侦、长期“挂案”情形。

连平县人民检察院对连平县公安局存在的非法行医类案“积案”“挂案”问题制发了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并与连平县公安局对12件案件逐一分析研判,对其中6件仍在追诉期内的案件督促连平县公安局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其中,江某在完全不具备《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三无状态下,自2011年12月至2023年5月案发,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其间,连平县卫生健康局虽查处过江某3次,且于第2次行政处罚后将案件移送给连平县公安局立案,但未及时跟进监督江某是否仍有非法行医情况,直至2023年5月与连平县公安局联合执法时发现江某仍在进行非法诊疗行为,非法行医时间跨度长且屡罚不改。

2024年3月,连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江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另在郑某涉嫌非法行医一案中,连平县人民检察院发现郑某为逃避法律追责,多次利用他人行医资质非法行医,经与连平县公安局、连平县卫生健康局通过“两法衔接”平台有效对接,依法追究郑某刑事责任,阻断非法行医人员“改头换面”再犯风险,封堵“以罚代刑”“罚后复燃”的治理漏洞。

靶向治理开方聚焦“两大病灶”

“非法行医不仅严重破坏医疗卫生工作管理秩序,侵犯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同时也带来了不可预知的公共卫生风险。”承办检察官表示,找准非法行医的根源,保障群众就医环境和生命健康安全刻不容缓。

连平县人民检察院迅速对近10年的18件非法行医案件重点摸排分析,通过调研、走访群众,分析连平地区非法行医案件监管漏洞和问题症结在于: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难以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药械销售方、非法行医行为人法治观念淡薄;药品、医疗器械流通记录不完整、不真实,导致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行为无法追溯;监督管理部门常态化监督执法打击力度不够,未对非法行医行为人造成威慑;部分群众医疗、法律意识薄弱,过于信赖口碑、经验与“街坊邻居”式的非法行医分子,给非法行医现象提供滋生的土壤。

2024年初,连平县人民检察院走访卫健、市场监管部门,锁定“药械溯源管理”和“乡镇医疗资源配置”两大核心症结,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乡镇医疗机构水平,预防和减少非法行医滋生。

2024年4月18日,连平县人民检察院以公开宣告形式向卫健、市场监管部门送达检察建议,以规范化、公开化程序推动法律监督、社会监督与人民监督的有机融合,强化检察建议实效。

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连平县卫生健康局均表示全面接受检察建议内容,并对照对标检察建议,主动深入履行好监管职能。

凝聚合力做好检察建议“后半篇文章”

为做好检察建议的“后半篇文章”,连平县人民检察院持续关注和紧盯检察建议落实,打好检察建议“组合拳”,采取多项措施促进整改到位。相关执法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同时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乡镇医疗机构水平,杜绝非法行医滋生,“一堵一疏”双管齐下净化医疗市场秩序。

与此同时,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连平县卫生健康局制定“两员”联合工作方案、管理制度,通过召开业务培训会议、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和统一的投诉举报工作机构;督促全县“两品一械”企业自查自纠,签订145份《承诺书》,承诺不向非法行医单位或个人销售药械;制定培训登记卡制度强化培训实效,要求执法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60学时;办理药械违法类案件7件,核查办结药品类投诉举报4件。

为解决信息不对称、沟通协调不顺畅等问题,2025年1月16日,连平县人民检察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召开非法行医专项治理座谈会,研判整治非法行医行业乱象措施,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并重点关注利用他人资质非法行医现象,促进医疗行业治理规范化。

3月28日,连平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回头看”活动中抽查了连平县卫生健康局投诉举报登记表,从表上可以看出,2024年5起非法行医类投诉均已处理完毕,其中2024年11月份马某因无证非法行医被处罚2.3万元,其所在医疗机构被处罚3.5万元。2025年1月至3月,该局尚未接到相关投诉。

本报记者 谢梦君 通讯员 肖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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