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新闻网由河源晚报社主办!新闻网旗下: 在线数字报 | 新少年
当前位置:河源新闻网 >> 新闻 > 社会热点 > 阅读新闻

“零容忍”与“柔性执法”并举 全力守护绿水青山

本报讯 记者 谢梦君 通讯员 陈碧霞 近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涵盖刑事、民事、行政等方面,通过“审理一案、示范一片”的示范引领作用,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其中,原告某公司诉被告相关部门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罚款及行政复议决定案是典型案例之一。

2024年3月22日,有关部门到连平县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废气排放非甲烷总烃均超标,已构成超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2024年6月26日,该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1.限制该公司涂布二车间预处理工序和涂布工序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限制生产三个月,限制生产整改期间,不得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2.罚款人民币115000元。该公司不服,相继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某公司涂布车间的有机废气排放口和燃烧废气排放口排放非甲烷总烃分别超标0.35倍和15倍,已构成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依法应予处罚。又因原告某公司具有主动停产整改并公开道歉的情节,有关部门对其从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原告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大气污染防治不仅是法律底线,更是企业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办案法官表示,本案原告某公司违规排放废气,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区域生态环境,理应受到行政处罚。有关部门在充分考虑企业的违法事实、情节、危害后果以及整改态度,在法定自由裁量范围内予以从轻处罚,既体现了对环境污染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又体现了包容审慎的柔性执法理念。

 






上一篇:广东省将围绕10个领域有序组织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3年补贴150万人次以上
下一篇:湾区速评丨向深蓝再出发 海洋大省如何重塑“海上朋友圈”?

热点图片

  • 头条新闻
  • 新闻推荐

最新专题

更多 >>

热度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案例展示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