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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安全管理的通告》 禁止“黑飞” 严管无人机飞行行为

本报讯 记者 曹志成 通讯员 陈丽厉 近日,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根据国家有关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实名登记、空域飞行等要求,严管无人机飞行行为,维护低空安全秩序,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告》明确,全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均须依法完成实名登记。登记实行“双渠道”办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需通过民航官方平台“UOM”APP或PC端官网完成实名登记,同时通过“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微信小程序如实完整填报相关信息,平台配套提供操作指引,方便群众规范办理。

《通告》同步细化了全流程飞行安全规范,清晰划定管制空域与适飞空域的法定边界。《通告》明确,真高120米以上空域,机场、军事管理区、公共基础设施、重要革命纪念地等八大类重点区域的上方空域,均划设为管制空域。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严禁在管制空域内实施飞行活动。确需飞行的,组织飞行的单位或个人须在拟飞行前一日12时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在适飞空域内,微型无人机在真高50米以下,轻型、小型无人机在真高120米以下无需提交飞行活动申请。

此外,《通告》还列明了违规行为对应的法律责任,对未经实名登记飞行、违规在管制空域飞行等行为,设置了从罚款、拘留到没收飞行器的梯度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民发现无人机违规飞行等行为,可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或提交相关线索。公安机关将定期核查登记信息真实性,呼吁社会各界积极配合,共同维护河源空域安全与社会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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