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垃圾处置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需开展连平县垃圾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连平县垃圾处置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性质:改建,属生活垃圾集中处置项目
建设单位:连平县城环境卫生管理所
建设地点:河源市连平县元善镇留潭村舌麻坑
现有工程概况:连平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总占地面积约500亩,填埋库区占地面积5.35万平方米,其中老库区占地面积约44000平方米,应急填埋库区占地约9500平方米。项目于2017年启用,现已填满封场,填埋库区已填垃圾量约36.95万吨。
改建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对连平县垃圾填埋场36.95万吨存量垃圾进行开挖,开挖过程中同时进行堆体预处理、臭气防控、存量垃圾筛分、雨污分流、堆体稳定性监测、库区修复等工作,退腾库容进行生态恢复,用地后期开发利用需另行完善其相应的环保手续。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在以下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y5ZZdYNSKbJ3K3XR-gLplQ?pwd=HYLP 提取码:HYLP)下载征求意见稿全文及公众意见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可前往连平县城环境卫生管理所查阅。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是以本项目厂界外5km边长矩形范围区域内常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起止时间
公众均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现场递交等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意见表上请填写有效的个人信息,以便进一步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本次公示及意见收集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五、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连平县城环境卫生管理所
联系人: 刘所
联系电话:0762-4332720
联系/邮寄地址:河源市连平县元善镇北门路36号
连平县城环境卫生管理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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