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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绿色发展区 绘就河源新画卷|市中院、市检察院签署协作意见 筑牢万绿湖生态司法屏障

本报讯 记者 谢梦君 通讯员 肖玲玲 为充分发挥审判、检察职能,深度融入“一湖一城一盆地多园区”联动发展布局,近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河源市人民检察院签署《关于加强法检工作协同护航环万绿湖“湖泊+”绿色发展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万绿湖高水平保护、河源高质量绿色崛起筑牢坚实司法保障。

《意见》立足环万绿湖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双重需求,紧扣生态优先、依法协作、系统治理原则,在16个项目上开展全方位合作,构建全方位、全链条、跨领域生态司法协同治理新格局。《意见》确立三项核心协作准则,为法检联动划定行动标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牢守住万绿湖水生态核心优势,将司法履职全面嵌入绿色发展区建设全过程;坚持依法协作、务实高效,严守审判权、检察权法定边界,聚焦水环境治理、生态修复、营商环境优化等重点领域精准适用法律法规,压实法检分工联动职责;坚持统筹协调、系统治理,联动流域内司法机关、属地政府及各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生态保护、产业培育、城乡融合、文化传承等多元工作,实现流域生态系统协同治理。

其中,在司法协作核心环节,《意见》推出十六项细化工作机制,覆盖案件办理、信息流转、跨域管辖、生态修复、产业保障、矛盾化解、法治协同等全链条工作。

健全常态化会商与信息共享机制,法检双方围绕涉水生态、绿色产业、知识产权类重点案件开展审前沟通,统一司法裁判尺度,推动类案同判;打通流域环境监测数据、案件线索、典型案例、修复成效信息互通渠道,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诉讼线索双向移送、跟踪反馈闭环机制,规范跨流域案件证据互认标准。

优化跨区域案件办理模式,针对环万绿湖跨行政区划生态违法案件,以整体保护、便民诉讼为导向规范指定管辖流程,适配流域一体化生态保护司法需求。深化生态修复联动,坚持“修复优先”理念,法检协同行政机关科学制定落地生态修复方案,联合开展修复施工监督、成效评估,规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推动受损水域、林地生态功能有效恢复。

聚焦绿色产业发展,联合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检机关将对接水经济产业园、生态农业、文旅产业经营主体,联合走访调研发布法律风险指引,妥善处置水权交易、生态补偿、绿色能源开发等新型纠纷,强化地理标志产品司法保护,以司法力量畅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同时创新基层治理模式,搭建“法官+检察官”联合调解平台,联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力量,依托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推动生态领域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质化解。

兼顾理论实践与普法宣传,双方将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围绕司法碳汇、水权交易等涉水新业态开展调研研讨,转化调研成果指导办案实践;联合发布生态司法典型案例,共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通过巡回审判、联合普法、生态修复实践等活动,讲好万绿湖生态法治故事。此外,主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法检机关,在调查取证、线索移送、生态应急处置等领域深化跨区域法治协作,筑牢大湾区优质水生态供给地司法防线。

接下来,市中院、市检察院将以《意见》正式出台实施为契机,持续深化法检联动履职,以高质量司法协同守护万绿湖一湖清水,全力护航环万绿湖“湖泊+”绿色发展区建设,为河源绿色崛起迈上新台阶注入强劲司法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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