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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说明

9月8日河源市共收到转办案件6宗(含重点案件0宗),6宗案件中来电2宗、来信4宗(其中龙川县3宗、紫金县1宗、和平县1宗、连平县1宗)。

截至9月8日12时,我市累计收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12批共计49宗(含来电21宗,来信28宗,重复案件3宗),其中重点案件5宗(东源县2宗、和平县1宗、龙川县1宗、连平县1宗);49宗案件分别交办东源县12宗、龙川县12宗、连平县10宗、紫金县8宗、和平县4宗、源城区2宗、江东新区1宗。

经县区初步核实,目前49宗案件中已办结14宗,阶段性办结10宗,正在办理25宗;49宗案件中属实2件、基本属实4宗,部分属实19宗,不属实5宗,待核实19宗。

据初步统计分析,群众投诉的49宗案件根据案件污染类型分,涉生态19宗,涉水7宗,涉大气4宗,涉生态、水3宗,涉水、大气3宗,涉大气、生态2宗,涉大气、噪音、生态1宗,涉噪音、生态1宗,涉生态、水、土壤1宗,涉水、大气、生态1宗,涉噪音、大气1宗,涉生态、土壤1宗,涉生态、噪音、水、大气1宗,涉生态、其它污染1宗,涉生态、大气、其它污染1宗,涉其它污染2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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