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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说明

9月13日河源市收到交办案件第17批共4宗(含重点案件0宗),4宗案件中来电1宗、来信3宗(其中紫金县2宗、东源县1宗、龙川县1宗)。

截至9月13日12时,我市累计收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17批共计74宗(含来电33宗,来信41宗,重复案件8宗),其中重点案件9宗(连平县3宗、紫金县2宗、东源县2宗、和平县1宗、龙川县1宗)。经县区初步核实,全市74宗案件已办结26宗,办结率35%,9宗重点案件已办结2宗,办结率22%。74宗案件分别交办连平县19宗,已办结7宗,办结率37%;东源县16宗,已办结7宗(其中重点案件1宗),办结率44%;龙川县16宗,已办结5宗,办结率31%;紫金县15宗,已办结2宗,办结率13%;和平县5宗,已办结4宗(其中重点案件1宗),办结率80%;源城区2宗,已办结0宗,办结率0%;江东新区1宗,已办结1宗,办结率100%。

经县区初步核实,目前74宗案件中已办结26宗,阶段性办结26宗,正在办理22宗;74宗案件中属实2宗,基本属实4宗,部分属实39宗,不属实11宗,待核实18宗。

据初步统计分析,群众投诉的74宗案件根据案件污染类型分,涉生态22宗,涉大气10宗,涉水9宗,涉水、大气7宗,涉水、大气、生态4宗,涉生态、水3宗,涉大气、生态3宗,涉水、大气、土壤1宗,涉大气、噪音、生态1宗,涉噪音、生态1宗,涉生态、水、土壤1宗,涉噪音、大气1宗,涉生态、土壤1宗,涉生态、噪音、水、大气1宗,涉生态、其他污染1宗,涉生态、大气、其他污染1宗,涉水、大气、其他污染1宗,涉土壤1宗,涉水、土壤2宗,涉其他污染3宗。主要涉及畜禽养殖20宗,采矿9宗,污水处理厂2宗,电力、热力1宗,纺织、印染2宗,废品加工1宗,钢铁1宗,住宿、餐饮、娱乐业1宗,非金属加工制造1宗,其他36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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