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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说明

9月17日河源市收到交办案件第21批共5宗(含重点案件0宗),5宗案件中来电3宗、来信2宗(其中源城区1宗、龙川县2宗、紫金县2宗)。

截至9月17日12时,我市累计收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21批共计103宗(含来电43宗,来信60宗,重复案件10宗),其中重点案件14宗(连平县3宗、东源县3宗、紫金县3宗、和平县2宗、龙川县2宗、源城区1宗)。经县区初步核实,全市103宗案件已办结39宗,办结率38%,14宗重点案件已办结3宗,办结率21%;103宗案件分别交办连平县22宗,已办结10宗,办结率45%;东源县22宗,已办结10宗(其中重点案件2宗),办结率45%;龙川县22宗,已办结8宗,办结率36%;紫金县19宗,已办结5宗,办结率26%;和平县10宗,已办结5宗(其中重点案件1宗),办结率50%;源城区7宗,已办结0宗,办结率0%;江东新区1宗,已办结1宗,办结率100%。

经县区初步核实,目前103宗案件中已办结39宗,阶段性办结30宗,正在办理34宗;103宗案件中属实3宗、基本属实4宗,部分属实57宗,不属实15宗,待核实24宗。

据初步统计分析,群众投诉的103宗案件根据案件污染类型分,涉生态30宗,涉大气11宗,涉水13宗,涉水、大气7宗,涉水、大气、生态5宗,涉生态、水6宗,涉大气、生态3宗,涉水、大气、土壤2宗,涉大气、噪音、生态1宗,涉噪音、生态1宗,涉生态、水、土壤1宗,涉噪音、大气3宗,涉生态、土壤3宗,涉生态、噪音、水、大气1宗,涉生态、其他污染2宗,涉生态、大气、其他污染2宗,涉水、大气、其他污染1宗,涉土壤1宗,涉水、土壤4宗,涉噪音1宗,涉其他污染5宗。主要涉及畜禽养殖23宗,采矿14宗,污水处理厂2宗,电力、热力1宗,纺织、印染2宗,废品加工1宗,钢铁1宗,住宿、餐饮、娱乐业1宗,非金属加工制造2宗,其他56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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