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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十三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核设施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公开核安全相关信息。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公开与核安全有关的行政许可...
2020-04-14 -
第四章 核事故应急
第五十四条国家设立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组织、协调全国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核事故应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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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核材料和放射性废物安全
第三十八条核设施营运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持有核材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依法取得许可,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核材料被盗、破坏、丢失、非法转让和使用,保障核材料的安全与合法利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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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核设施安全
第十四条国家对核设施的选址、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科学论证,合理布局。国家根据核设施的性质和风险程度等因素,对核设施实行分类管理。第十五条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具备保障核设施安全运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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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核安全,预防与应对核事故,安全利用核能,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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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法自2017 年6 月28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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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阻碍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情报工作的,由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建议相关单位给予处分或者由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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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家情报工作保障
第二十条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情报工作,受法律保护。第二十一条国家加强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建设,对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资产实行特殊管理,给予特殊保障。国家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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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职权
第十条国家情报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依法使用必要的方式、手段和渠道,在境内外开展情报工作。第十一条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应当依法搜集和处理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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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保障国家情报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情报工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国家重大决策提供情报参考,为防范和化解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提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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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二)网络安全,是指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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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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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五十一条国家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第五十二条负责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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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四十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第四十一条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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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
20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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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酷暑时节,下水游泳戏水的人增多,也到了溺水伤亡事件易发高发季节。近日,记者走访发现,虽然市区河湖周边基本立有警示牌,但不少公开的危险水域仍有野泳者的身影。为严防溺水事故发生,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