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一铲车司机被判缓刑
驾驶铲车上路 引发交通事故
本报讯 (记者 刁城帮 通讯员 吴小敏)因贪图方便驾驶工程用铲车上路,引发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日前,司机吴某被东源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法院查明,去年11月15日16时40分许,东源县漳溪畲族自治乡吴某驾驶一工程用铲车,从东源县骆湖镇杨坑口国道边一路口进入205国道,由于视线不好,当吴某的铲车前端伸进路面时,刚好蓝某驾驶女装摩托车从骆湖镇石马水泥厂往灯塔方向行驶,两车发生碰撞,蓝某受伤,被送往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事发后,经东源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被告人吴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吴某的家属及其工作单位全额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东源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工程用铲车从道口上路时,不注意道路交通安全,致所驾铲车与道路来往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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