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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相同待遇不同 劳动部门:同工同酬应符合相关条件

  本报讯(记者 张紫辉)近日,在市区一家私营企业工作的李先生通过行风热线反映,他在一企业工作两年多了,在同一个办公室的同事中,自己是大学文凭比同事们高,但工资待遇却很低且差距很大;自己跟办公室里的其他人做的事情都是一样的,大家又没分什么职位职务,觉得有歧视之嫌;企业是否违反了劳动法里同工同酬的条例,员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23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按照劳动法第46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这里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由此可以看出,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二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三是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对于前两个条件:同岗位、同工作量,衡量起来还比较容易,但是对于同样的工作业绩衡量起来就比较困难,因此不同的人从事相同的工作,有时待遇会有很大出入。
     “同工不同酬”现实工作中屡见不鲜。作为员工,可适时跟用人单位进行沟通,争取同工同酬;作为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尽量提高和平衡员工的待遇,全面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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