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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妇增加产假30天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再增35天

      本报讯(记者 张紫辉)日前,市民何女士就女公务员的产假问题向有关部门咨询:女公务员的产假是多少天?按照计划生育条例,可否在原来休了婚假基础上产假仍旧享受晚婚增加的假期?如果女公务员剖腹产的话,可增加产假多少天?
       3月5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此回复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国家法定婚假3天。另外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职工实行晚婚者,增加婚假10天;一方晚婚的,由一方享受晚婚假,实行晚育者,增加产假15日;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另增加35天的产假,男方享受10天的看护假。
      同时,市人事部门表示,如果孕妇是剖腹产,增加产假30天,已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再增加35天,孕妇产假适用于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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