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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未住也要交物管费?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就要收费

市区有不少商品房已售出但业主未入住。

核心提示

     “我买的房子还没住进去就要缴纳物业管理费,感觉这钱花得有点冤枉。”近日,市民李小姐向记者反映,称她两年前在市区某楼盘买了一套住房,一直空着没有入住,可也得和其他入住的业主一样全额缴纳物业管理费。
      据了解,类似李小姐的情况在我市一些小区普遍存在。按有关规定,业主自领取符合法规的入伙通知书后第3个月起,应全额缴交物业服务费,但还是有不少市民认为值得商榷,并质疑物业公司收费的合理性,也有市民建议物业公司对此类物业应打折收费。

业主 空房也要交费?

      据李小姐介绍,2007年,她在永福路某楼盘买了一套住房,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没有装修,空着房子没入住。可是按照合同约定,李小姐必须缴纳全额物业管理费,一年算下来就要花近2000元。李小姐说,自己没入住新房,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的服务,现在要和其他入住的业主一样缴纳物管费,这未免有点不合理。
      在上周日召开的“3·15”座谈会上,有关未入住要缴物管费的话题成了多个政府职能部门争议的焦点,有些参与座谈的有关人员自身也遇到这类问题。市消委会平时也经常接到这类投诉。
      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市区有很多业主碰到这一问题,刘女士在建设大道买了一套房,从拿到钥匙那天起就一直在缴物管费,对于物业公司的做法,刘女士颇为无奈,但想想快要装修入住了,也就没怎么计较。但也有人对物业公司的做法表示理解,家住市富景小区的市民张先生就觉得,即使房子未入住,物业公司也要保证业主房子的安全以及周围的卫生环境,收取物管费是合理的。

公司 提供服务就要收费

      对于一些业主的质疑,物业公司有何看法呢?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物业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业主在接到入伙通知书后3个月,他们就要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即使业主没有入住也不例外,因为,在业主尚未入住期间,物业公司仍要维护其房子和公共面积中的设施,付出人力等成本。“我们付出了服务,就应该收取费用,买了不住是业主自己的选择,同时也只是极少数人的行为。”
      该负责人还认为,物业公司担负的是整个小区的管理和服务,而不仅仅针对某一套房子,不管业主是否入住,他们都要保证小区的安全和其他的公共服务,所以业主都应该按照小区统一的标准缴纳物业费。

部门 就算不住也要缴费

      市物价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市物价局已于去年下发了《有关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有一条明确规定业主自领取符合法规的入伙通知书后第3个月起,应全额缴交物业服务费。
      该负责人对这一规定作了相应的解释,他表示,因为即使业主买了房不入住,让房子空置,但物业公司需要担负整个小区的管理和服务,要保证小区的安全和其他的公共服务,这其中已经包括了对业主提供的物业服务,所以业主未入住也应该缴纳物管费。
      市规划建设局房地产科负责人叶耀伟接受采访时也表示,业主买了房却没有入住,按照有关规定,业主应该全额缴纳物管费,这一办法也是替物业公司考虑,因为现在存在炒房的现象,一些人成批购房却不装修不入住等着涨价,若物业公司收不到费用,甚至连成本都收不回,换成哪个物业公司都不愿意做下去。

市民 费用能否商量一下

      采访中,一些买了房但没入住的业主提到,他们和其他入住业主相比,对小区公共设施的使用和公共环境的影响要少一些,如他们不产生垃圾、不使用公用设施等,那么物管费能不能“便宜一点”或者分期缴交呢?
      对此,市规划建设局房地产科负责人叶耀伟表示,物业公司服务的区域是小区的公共部分,如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对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进行维护等。作为业主,不管是否入住,这些费用都会产生。至于物业服务费能否分期缴交或优惠,业主可以与物业公司协商,达成一个双方都满意的价格。
      该负责人表示,今后就小区物业服务费收取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相关部门还会草拟小区物业服务细则,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达成共识,以促使小区物业服务更加规范合理。

本报记者 俞冰传 罗军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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