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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工伤还能拿到补偿吗? 劳动部门:认定期限已过

李建新出院后回到家中,父亲每天都得照顾他。

      “一年前,我坐公交车去工厂上班,下车时被车门夹伤,受伤后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现在还能否得到工伤补偿呢?”日前,家住老城学生路的李建新向记者提出这样的咨询。
      对此,劳动部门及律师均表示,如果上班途中受伤,应属于工伤,但其工伤认定期限已超过一年时效,很难得到工伤补偿。

●上班途中被车门夹伤

      李建新曾是河源新丽宝服饰配料有限公司员工,2007年8月12日早上7时多,他乘坐河源至埔前的公交车到公司上班,在下车时右脚被车门夹住,随后被拖行20多米,双腿小腿骨折,被送往医院治疗,2008年12月出院。
      记者在李建新家里看到,他虽已出院在家,但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因双腿的伤未愈,行走很困难,在家里走动时须有人扶着。据了解,李建新自小患有小儿麻痹症,双脚行走本不方便,遇车祸后他的腿脚行走更加艰难了。据他的家人介绍,李建新住院期间的医药费、伙食费全由公交公司负担,出院后公交公司又支付了10万元。李建新受伤后不久,家人就到厂里替他领了当月工资,之后就辞工了。

●已过工伤认定时效

      李建新说,他受伤住院后,家人忙着照顾他,没有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但工厂方面也没有申请工伤认定,他也未能得到工伤补偿。
      近日,记者向河源新丽宝服饰配料有限公司核实情况时,该公司一负责人说,厂里给每位员工都买了工伤保险,李建新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他也不清楚,因为当时负责此事的人已离职。
      李建新现在能否申请工伤鉴定并获得赔偿?市劳动局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当事人是在上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应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李建新的受伤时间是2007年8月,到现在已经过了一年多了,已超过时效。
      市法律援助处吴燊荣律师认为,依据相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从受伤住院到出院,时隔一年多,李建新都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已超过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时效。另外李受伤后不久就辞了工,现在提出工伤补偿恐怕十分困难了。

本报记者 罗军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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