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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散布“挖器官”谣言被传唤

      本报讯(记者 黄丹 通讯员 黄光明) 备受关注的幼童被拐卖案已告破,“挖器官”之说被证实为谣言。记者从源城公安分局获悉,一少女因在网上捏造散布“挖器官”谣言,昨被警方传唤。
      自去年10月以来,3名幼童被拐卖案发生后,市区公安机关全力以赴展开侦破工作,然而前段时间市区盛传“小孩被抢去挖器官”等谣言,尤其是4月23日,在河源某论坛出现了这样一则帖子:“前几天有人亲眼看到一名幼儿尸体器官全被掏空!这不是传言,也不是在制造谣言,而是我们单位的一位阿姨亲眼所见……”这位网民还郑重其事地“提醒”:“各位市民真的得注意了!”谣言一度导致人心惶惶。
??网帖发布后,源城公安机关对此事高度重视。为查获造谣者,警方展开缜密侦查,最终锁定发帖的网民是家住市区的一位少女小丽(化名),并依法传唤小丽进行取证。
      小丽供认,2009年4月23日11时多,她在河源某论坛上发了题为“抢小孩挖器官”的帖子,但她并没有看见或听见所谓的“小孩被抢”事件,只是听人说接送小孩时注意安全,便编造了“幼儿尸体器官全被掏空”的内容,但她并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直到昨日公安机关的一纸传唤,这才让她慌了神。
      在接受审讯时,衣着时尚的少女忍不住泪流满面,她告诉民警和记者,自己经常上网玩游戏,3月时刚上论坛注册,为让自己在论坛的等级能从“幼儿园”升级到“小学”,她便在论坛上发帖。
      4月中旬,她听人谈论小孩被拐之事,就在网上发布“抢小孩挖器官”的帖子。“我对抢小孩的事情也是半信半疑,当时只是觉得好玩,并没有考虑什么后果,更没有想到会造成市民的恐慌。”小丽对自己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感到后悔和痛心。昨日,她通过媒体向市民公开道歉,称不该在网上贴写未加证实的事情,并希望其他网民以此为鉴,遵守法律法规。
      记者从源城公安分局法制股了解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者,可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若造成更严重的后果,还可能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考虑到小丽认错态度较好,且年纪尚幼,公安机关遂对其给予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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