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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千里迢迢从广西来到东源起诉离婚 两个小时就办妥

      本报讯 (记者 刁城帮 通讯员 王金生) 一对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多年,为解决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男方千里迢迢从广西来到东源起诉要与妻子离婚。面对离婚案,法院为难了,是走正常的法律程序还是庭外调解呢?经过对双方当事人婚姻事实的调查,考虑到如果走正常程序,一起离婚案就要折腾好几个月。最终,东源法院启动诉前调解,使一起诉讼案“夭折”,案件却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5月15日下午,东源法院立案庭来了一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当事人朱某华,他诉称与东源籍邱某花于2003年8月2日登记结婚,并且生有两个小孩,但由于双方婚前相互了解不够,婚后感情一直不好。2006年被告带着次子回到东源县,至今不肯回广西。为解除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他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立案庭法官了解到原告路途遥远,来一次东源不易,若按一般程序立案到结案,最少也得花三个月的时间。于是,法官马上电话传唤被告邱某花到法院进行调解。
      当双方当事人都到达法院后,法官马上启动诉前调解机制,在查明双方当事人夫妻感情、生育子女和共同财产等事实后,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双方都表示愿意以调解的方式尽快解决。经立案法官不到两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达成了离婚协议,并且对两个小孩的抚养问题和婚姻期间的财产问题也达成了一致的意见。事后,双方当事人对法院高效的办事效率连声称赞。
      据了解,自全省法院开展“审判管理年”和“司法能力建设年”以来,东源法院立案庭建立诉前调解机制,对那些事实清楚、争议较小的民商事案件,由立案庭进行调解,争取在立案环节主持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无需转入审判业务庭,这样,既节约了诉讼成本,又提高了诉讼效率,也为审判业务庭缓解了案件压力。
      据统计,今年1至5月,东源法院立案庭诉前调解民商事案件12件,平均审限1天,其中大多数案件从原告起诉到双方领取调解书仅需2到3个小时,而且当事人满意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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