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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一村民索赔时设障阻扰施工还持柴刀砍伤公安民警

    本报讯(记者 周焕 通讯员 殷水泉 雷志平)为向损坏自家竹子的施工队索赔,强行设置路障阻止村里的水利工程施工,并持柴刀砍伤前来协调的民警。日前,龙川县车田镇村民李某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月5日16时许,龙川县车田镇大同村村民李某和其父亲、叔叔三名,以施工队损坏了他们的竹子未赔钱为由,强行设置路障阻止该村水利工程施工。接到报案后,车田派出所副所长黄强率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向众人表明了身份,并向现场的村干部了解情况。在干警做李某等人的思想工作,要求不要阻拦挖土机时,李某突然从地上举起一把柴刀向黄强砍来,黄强迅速避开,李某继续用柴刀向其他民警乱砍。经过数次争夺,民警将李某的刀夺下并将其制服抓获归案。民警黄强和魏文稀在与李某抢夺柴刀的过程中右小腿受伤,经法医鉴定,二人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龙川县人民法院一审此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李某不服,提出上诉。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认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原审考虑上李某认罪态度好,对其予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量刑适当,遂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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