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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偷了一本漫画书被书店老板“罚”写检讨书贴书架旁

    本报讯(记者 俞冰传)日前,市区某书店老板将一份小孩的偷书检讨贴在书店的墙壁上示众,检讨书上讲述了偷书的经历、姓名以及就读学校等,引来一些前来购书读者的驻足观看,有读者认为此举欠妥,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也有律师认为书店老板的做法违反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建议书店老板从青少年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的角度考虑,取消这一做法。
    上周,在一位读者的指引下,记者来到该书店,见到该书店靠墙壁的一座书架旁张贴了一张检讨书,上面歪歪斜斜地写道:“我前几天在你们书店偷了一本漫画书,被老板发现后,我十分后悔,我决定改过自新……”检讨书的落款是“市某小学,某某某”,上面还留了偷书者家长的联系电话。
    据该书店老板介绍,该偷书男孩年仅10岁,利用书包夹带的方式偷取图书,男孩被抓后起初不承认,但在监控录像面前,男孩最终承认并归还了偷来的书。书店老板说,为了警示其他读者,他要求该偷书男孩写一份检讨,偷书男孩也答应了。随后老板将这份检讨书的复印件张贴在书店醒目位置,上面检讨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用马赛克作了处理。但记者发现,该偷书男孩就读的学校依然保留在检讨书上,名字及联系电话经仔细辨认仍能看出来。
    有读者表示,书店老板此举欠妥,对孩子的人格尊严有损伤,偷书尽管不对,但应该联系父母及老师,对孩子多加强教育,而不是只为自己考虑弄一份检讨示众。
    律师高维华指出,该书店的做法有违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根据该法律的要求,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应当遵循“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教育和保护相结合”的原则。该书店将偷书少年的检讨张贴公布,明显没有考虑到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身心特点。而且书店作为一个经营实体,是没有任何处罚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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