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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巧结证据链 锁住嫌疑人犯罪事实 贩毒者难逃法网

    本报讯(记者 谢雨望 特约记者 陈满洪)近日,东源县检察院严格履行审查逮捕职能,严把案件事实关,依法批准逮捕了一名拒不认罪的贩毒分子。
    6月2日,东源县公安机关提请县检察院批准逮捕贩卖毒品嫌疑人刘某,但刘某拒不承认其有贩卖毒品行为,且公安机关报捕的证据材料中只有吸毒人员刘某中、刘某端于2006年的询问笔录,无法全面证实毒品交易具体情况。东源县检察院办案人员仔细认真审阅材料后,认为嫌疑人刘某存在贩卖毒品的重大嫌疑,且涉毒数量较大,但公安机关报送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实嫌疑人刘某有贩卖毒品的行为。如果只简单地按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的话,则意味着可能放纵了犯罪。侦查监督科的办案人员考虑再三,决定主动出击。首先是和公安办案同志一起认真讨论案件,查找关键事项,将需要补侦的事项逐一列齐,并要求公安机关在3天内补充侦查完毕;其次是积极指引公安机关采集证据,反复推敲各证据间的联系,形成坚固的证据链;最后是不惜加班加点,对公安机关的补侦过程进行全程督促、监督,保证了补充侦查的高效性和合法性。
    东源县公安机关接受了检察院的侦查建议,积极寻找刘某中、刘某端这两名可能为案件带来突破的“潜在证人”,但是以上两名吸毒人员均无法联系;而此案的另一关键人物肖某亦因外出务工杳无音信。侦查工作就此陷入僵局,如果再找不出关键证据,毒贩刘某将因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而被释放。对此,办案人员迅速改变取证方向,积极引导公安缉毒干警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最终打听到毒品交易现场的另一在场人刘某兵此时就在叶潭镇公路工地上务工的消息。当天晚上,缉毒干警连夜赶到叶潭镇,找到刘某兵并做了问话笔录,固定了相关证据,加上之前的其他补充证据材料,形成了足以批捕刘某的完整证据链。
    在该案报捕的最后一天,东源县检察院依法签发了批准逮捕决定书,等待刘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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