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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设“卡”管理信用卡 业已叫停未满18周岁者办卡

    阅读提示:日前,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没有经过持卡人授权,银行在信用卡激活前不得扣收任何费用。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遵循审慎原则向学生发放信用卡,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发放信用卡(附属卡除外)。向已满18周岁学生发卡,必须要经其由父母等第二还款来源方的书面同意。
    记者昨天联系我市各大银行了解到,虽然《通知》规定8月31日前整改落实到位,但一些银行已经开始按《通知》规定执行,部分银行已开始叫停对未满18周岁的学生办信用卡。

    信用卡未激活银行不得收费
    信用卡没有被激活还要收年费,这一规定曾收到被许多消费者的质疑。市民余先生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他为了帮一个在某银行上班的朋友完成办卡业务量,就申请了一张信用卡,由于余先生平时消费不多,而且习惯用现金交易,因此,手头上办理的那张信用卡自拿到后就放在家里没被开通。一年以后,几乎已经忘了该卡存在的余先生忽然收到了银行的一张账单,上面向余先生催吹缴80元的信用卡年费。
    “没使用也要收费?”余先生颇不理解,在与发信用卡的银行联系后,余先生得知,:办了卡就要尽快开卡消费,如果在一年内消费满6次,就免收年费,之前扣缴的年费也将返还。为了不多交80元的“冤枉钱”,余先生最终选择了开卡消费。“这有点强人所难嘛!”余先生向记者抱怨道。
    记者昨天联系我市部分银行,在信用卡没激活不准能收费方面,有的银行已经叫停收费,开始执行新规定;,有的银行暂时还没有执行,但表示会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提前按规定办事。

    不准向未成年人发信用卡
    “我们有严格的把关制度,没有尝还费用能力的未成年学生,我们会慎重考虑发放信用卡。”昨天记者联系市工行河源市商分行的一位工作人员,她表示这是该行一贯的办卡原则,正好也符合现在出台的银监会出台的《通知》要求。
    据《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遵循审慎原则向学生发放信用卡,。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发放信用卡(附属卡除外);。向经查已满18周岁无固定工作、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学生发放信用卡时,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第二还款来源方应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信用卡前必须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已书面同意承担相应还款责任,否则不得发卡。
    目前,我市大部分银行已停止向未满18周岁的学生办理信用卡,“我们已经接到《通知》,开始执行新规定。”据我市一些银行客服人员介绍,这些此前可以办理未成年人信用卡的银行均已取消了对未满18周岁的学生办信用卡。目前18周岁以上大学生办卡未受限制,但向其发放信用卡时,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第二还款来源方应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

    不再单以发卡量考核营销员
    记者在平时工作当中留意到,商业银行之间信用卡市场竞争激烈,为了提高本行信用卡发行卡量,一些银行规定营销人员以发卡数量作为考核指标,导致一些营销员不顾申请人的资质情况,大量发卡,甚至一张身份证就可以办理一张信用卡。
    记者曾和一位在信用卡推广“前线”工作的银行营销员打过交道,她告诉记者,自己的工作压力大,因为自己的收入和发卡量直接挂钩,少发一张卡,就从底薪扣除相应的钱,超额也会有奖励,为此,她不得不四处奔波推广。
    银监会在《通知》里明确要求,今后将禁止单纯以发卡数量作为考核指标的激励机制。
    “这项要求主要是防止信用卡业务坏账率的上升,避免未偿还信贷数额的膨胀。”市银监分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银行应对信用卡申请人的资信水平和还款能力进行尽职调查,申请人需要拥有固定工作,或稳定的收入来源,或提供可靠的还款保障。“如果在其他银行已经有信用卡,但是申请人的还款能力与持有的信用卡累计授信额度之间有较大差距,银行应严格控制再发卡。”银监分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本报记者 俞冰传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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