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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时间长工资偏低 有关部门称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本报讯(记者 张紫辉)针对有企业员工反映劳动时间过长、工资偏低的问题,9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员工可收齐相关材料和证据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将对工厂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据某企业员工郑先生介绍,其所在的服装厂工人劳动时间很长,但工资很低,工人一天要工作11个小时,两个星期才有一天的时间休息,具体上班时间是: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晚上7:00-10:30。有时候加班得更晚,但没有加班工资。尽管劳动时间不短,但他们的工资并不高,普通工人工资大约就1300元。他们想知道这样的劳动关系是否合法,作为工人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员工工资的多少由企业自定,但必须执行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规定。月工作时间是20.83天,月计薪天数是21.75天,日加班时间不能超过3小时,月加班时间不能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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