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市地税局给出答案
本报讯(记者 张紫辉)近日,郭先生向市地税局咨询反映,称其跟用人单位已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称相关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请问这种情况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市地税局回复表示,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应按照相关规定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法是,减除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再减除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后的余额,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实际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计算月工作薪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再乘以工作年限数就得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个人在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照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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