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槎城药品零售业竞争激烈 商家促销各使招数花样迭出

    买100送100”、“买一送一”,这些平时只在商场和超市见到的促销语,如今在药店里也能见到了。

 

药店促销花样百出
    昨日,在新市区新风路某药店门口,记者看到了一张“买100送100”的促销标语,药店销售员告知,只能在周末才有此优惠,且只有药店的会员才能享有。销售员说,买保健品才有礼品送,赠送的物品也是保健品。然而,记者看到,在药店内的非处方药货架上,一种名为“八味合胃口服液”的药品却挂出了“买4送1”的小纸牌子。
 无独有偶,记者在市区其他药店也发现了一些“买即送”、“限时抢购特价药”等促销方式;不少药店也选择了“会员制”促销方式,会员可以享受一定优惠,绝大多数是半卖半送,有的则以搞活动的形式,向消费者推销药品。所送的药品基本上是保健品之类,也有送日用品的。这些在商场里、大型超市里屡见不鲜的促销模式,如今正在槎城药品零售业内广泛流行,大有“你方唱罢我登场”之势。
    药店这一招还真有效,记者在几家搞类似促销的药店走访时特意观察了许久,发现上门购药的市民,大都被促销药店的促销方式所吸引,长时间停留在药品的柜台前挑来拣去;有的虽然不买药,但也要向销售人员问个仔细。此情景与逛商场超市并无两异。

药品促销并不可取
    有业内人士说,近几年,大大小小的药店在我市像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估计已有一千多家,市区更是星罗棋布。药店数量剧增,行业竞争愈来愈激烈,一些药店不得不搞些五花八门的促销手法,以拉动销售,求得生存。
      无论药店采取哪种促销方式,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了推销更多的药品,但药品毕竟不是一般的商品,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药品的选择、用量,要针对自己的病情,遵照医嘱。我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处方药、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药品是特殊商品,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日用品,药品的保质期、储存方式都有其特殊要求,如果过量服药或服用过期药,不仅治不好病,反而会起反作用,延误治疗时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购药多少送礼品,是店家促销的方式,本来也无可厚非,但药店为争客源扩大销量,误导消费者多购药的做法并不可取。当然,作为消费者,在购药时也要多一些理性,不能光图实惠过量购药,毕竟买药不是买青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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