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惹祸 喝酒产生纠纷捅人致死 凶手一审被判入狱10年
本报讯(记者周焕通讯员殷水泉邝莉)去年12 月1 日发生的酒吧工作人员故意伤人案日前一审宣判,凶手曲某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曲某明系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人,在市区西堤路“酒桶酒吧”上班。2008 年12 月1 日零时左右,曲某明在喝酒时与被害人王文丰发生纠纷后,与王文丰等人在酒吧外再次发生摩擦,曲某明遂拿起一把水果刀,捅伤被害人王文丰胸部。王文丰被送到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同年12 月24 日,曲某明到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公安局投案自首。此前,“酒桶酒吧” 与被害人妻子签订协议书,赔偿被害人家属 23 万元。随后,被害人王文丰的哥哥王某九请求对被告人曲某明从轻处罚。源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曲某明酒后与他人发生矛盾,持刀伤害他人身体,致使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致死),鉴于被告人能自动投案,故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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