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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12 点退房”行规取消 市区酒店暂未按新规操作

核心提示

      住过酒店的人都知道,中午 12 点之前必须退房结账,延迟退房将会多付费用。近年来,这一行规被指为排除竞争、破坏旅游饭店业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规定。目前,这一规定有望改变。

      近日,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最新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9 年8 月修订版) 中,已经删去了“12 点退房,超过12 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 点加收1 天房费”的规定。对此,河源的各大酒店、消费者及酒店管理部门作何反应呢?记者就此做了一番采访。

酒店:一直弹性操作退房时间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的新规定,我市多数酒店都表示早已从媒体上获知此信息,但目前尚未接到任何正式通知,所以绝大多数酒店仍继续执行原来的 “12 点退房”行规,但这种方式并非一成不变。

      记者了解到,虽然市区很多酒店还执行“12 点退房”的旧规定,但是都可以在客房入住不满的情况下延长至14 时,对VIP 客户这个时限还可以放得更宽一些。个别酒店还对普通客人也给出了更大的弹性。

      万豪国际酒店:按以前的规定是12 点退房,但如果客户要求延迟退房,一般情况下都可以得到满足,只要客户向酒店方作一个申请即可,一般可以申请到14 时左右退房。

      翔丰国际酒店:早已得知取消“12 点退房”的规定,目前正在商讨执行新的规定,不过在这之前,酒店在退房时间上也有弹性, 有顾客需要延迟退房的,只要客房不是太紧张,一般都能得到许可。

      记者也采访了多家普通酒店,除了少数酒店表示在未接到正式通知之前, 依然按照 “12 点退房”的惯例执行外,绝大多数酒点都可以将退房时间延长到14 时,但他们觉得这种延迟是早已有之,是出于人性化服务的考虑,并不是因为国家旅游饭店业协会新颁布的规定。一位酒店客房经理告诉记者,目前酒店行业竞争激烈,如果严格按照“12 点退房”的硬性规定操作, 酒店可能会失去一部分顾客, 因此酒店都会采取弹性处理方式延迟退房。

顾客:支持取消“12 点退房”规定

      据了解,近些年来,“12 点退房”一直被很多消费者视为是 “霸王条款”。市民谭先生就是旧规定的“吃亏”者之一。

      谭先生是一家公司的总经理,因为生意上的往来,他经常需要招待一些重要客户入住酒店,但有些客户因为醉酒,经常不能在12 点之前退房,谭先生又不好意思催赶客户,所以经常要等到下午三四点钟才退房。为此他额外地支付了不少延时退房的费用,一年下来也是一笔很大的开支。听说“12点退房”的行规取消了,他高兴地说:“取消了就好了,今后可以省一笔钱了。”

      记者在河源一些网络论坛上做调查时发现,大部分网友对于“12 点退房”这项条款的取消表示支持。“早应该取消了,12 点退房很不方便,难道要顾客提着行李吃午饭吗?”“有时凌晨2 点入住酒店,中午12 点就要退房,感觉太亏了,取消这一规定对顾客是一种公平。”但也有市民担心,取消“12 点退房”规定后,酒店会以另一种结算方式来收取住房费用。

新规: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市旅游饭店业协会一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目前尚未接到有关取消 “12 点退房”的通知,因此我市暂时还没有对此进行新的规定。

      市旅游部门也认为取消 “12 点退房,超过12 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 点加收1 天房费”等规定将有利于河源酒店业的规范发展,也有利于消费者,但目前还没有接到相关正式通知,对这一行规暂时不会执行。

      记者就此规定的改变咨询了有关律师,律师认为,最新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对于保护消费者利益来说有积极的意义,如果酒店再继续明示12 点之前必须退房,则是一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消费者可以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如果酒店非得要收取延时退房费用,消费者可以通过投诉、诉讼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报记者 俞冰传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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