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证一时难到手 受人唆使放火烧山
本报讯(记者周焕 通讯员殷水泉邝莉)因砍伐证未获批准,为尽快砍伐林木,在他人唆使下放火烧山,周某日前被源城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周某之兄(批捕在逃)与源城区埔前镇坪围村签订砍伐和福寨山200 亩森林的协议。2009年春节后,因砍伐森林许可证未得到批准,周某的哥哥为尽快砍伐,遂指使周某放火烧山。2009 年2 月4 日,周某从家中携带香烛、打火机等工具,窜到埔前镇坪围村和福寨桃子窝山,用香烛引燃杂草的方式放火,烧毁有林面积23.55 亩。同月18 日、23 日,周某又两次窜到坪围村和福寨工娘詹、小寨凹和下浪茶场,用同样方式放火烧山。第三次放火后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时,周某被伏击的护林人员抓获。据统计,周某三次放火共烧毁有林面积126.75亩,造成经济损失16016.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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