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以旧换新”昨启动 服务窗口启用 每周三受理业务
核心提示
记者从市经贸局获悉,我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昨日正式启动。市经贸局、市财政局与市环保局三个单位联合服务窗口即日起开始启用,凡符合条件提前报废的老旧汽车、 “ 黄标车” 并换购新车的车主,均可到位于市经贸局贸易市场科的联合服务窗口办理业务,申请3000 至6000 元不等的财政补贴。联合服务窗口每逢星期三受理业务,截止日期为2010 年6 月30 日, 逾期不予办理。
“以旧换新”的范围
据悉,9 月初,市经贸局、市财政局与市环保局联合召开了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业务会议,就补贴政策、操作流程和补贴的申报、审核、兑付进行了明确分工。三部门联合设立了联合服务窗口。
本次汽车“以旧换新”的范围包括:使用不到8 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 使用不到12 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使用不到 12 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 提前报废的各类 “黄标车”。“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 标准的柴油车。
这些车辆的车主在2009 年6 月1 日—2010 年5 月31 日期间,通过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并换购新车,都可以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我市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为:河源市报废车辆金属回收公司。该公司位于东源县仙塘镇徐洞管理区。
根据报废车辆的车型等具体情况,车主将分别获得3000 至6000 元不等金额的财政补贴。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有时间限制, 符合条件的车主需在2009 年9 月17 日至2010 年6 月30 日期间,每逢星期三,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申请。对符合条件的车主,联合服务窗口将在15 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账户。
相关补贴标准
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 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 元;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 元;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 元;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 元;2、报废轻型载货车, 每辆补贴人民币 5000 元;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 元;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 元;5、报废小型载客车 (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 4000 元; 6、报废微型载客车 (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 3000 元;7、报废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同时符合财政部、商务部公告的《2009 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及标准》规定的车型,只能享受一种补贴政策;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新车已享受了1.6 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补贴政策。本报记者 叶能军 通讯员 赵俊威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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