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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民因个人原因确实需要更改姓名 警方却不予办理

      本报讯(记者 黄丹) 日前,市民刘先生通过政风行风热线向司法部门反映, 称他因为个人原因, 确实需要更改自己的姓名, 但到所属的公安机关办理时, 工作人员表示他的改名理由不足, 不予办理。刘先生表示, 他查阅了一些资料,知道更改姓名是件麻烦事, 公安机关办理更名时要考虑对户籍管理、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但他认为也不能因此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权利, 自己是奉公守法的良好市民, 改名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市公安局表示,公民变更姓名,要符合理由充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在接受刑事处罚接受劳动教养的不得变更姓名这两个核准条件。申请人符合更改姓名条件, 则可按照办理程序来, 携带需审核的证明材料, 包括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并且,姓名只能更改一次,并要在曾用名上注明原使用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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